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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小葉
買尬
賽車手


註冊時間: 2005-05-04
文章: 340
來自: 桃園南崁
車型: 94corolla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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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二 一月 17, 2012 9:01 a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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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裡面寫說對方氣憤難平 竟基於傷害人身體之犯意 趁我停車之際 下車並持木棍前往我駕駛座外 敲打車窗 等我開門下車時 即持手中木棍朝我頭部及身體連續揮打 使木棍因而折斷 致我右前額 右上腹 右上肢 及小腿多處挫傷等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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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
新使用者


註冊時間: 2011-08-09
文章: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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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小葉
買尬
賽車手


註冊時間: 2005-05-04
文章: 340
來自: 桃園南崁
車型: 94corolla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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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五 一月 20, 2012 9:57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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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簡易判決書是檢座發出的沒錯
應該是轉往法院正式對他起訴了我猜
這幾天對方車行老闆打來一直想和解 卻沒拿出誠意
我對他說事情發生到現在一句道歉都沒有 還想和解
過沒多久 對方本人打來跟我說了抱歉 並說後面的事情
請車行幫忙處理
隔天車行老闆打來表示要談
我說金額我不會退讓 並且會繼續準備後續的提告
他覺得我在莊孝維
還說為什麼不給他個機會 他爸都來拜託我處理了 要我給老人家一個面子
(他爸是哪位 關我屁事)
我回他說 為什麼當時他不給我機會 反而還來反咬我
我現在願意談 已經是給他機會了
車行老闆說 你這樣這麼硬 那就談不下去了
我就說 那就不用談了 他就很不爽的掛了電話
今天我打回書記官問 想要問民事附帶刑事的告訴是否能提告了
他說案子已經送法院了 我打去法院問 法院說還沒有看到這個案件
我看是台中治安太差案件太多 來不及立案
準備等過完年再打去問 準備提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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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亞當
adam
閃亮一顆星


註冊時間: 2008-12-23
文章: 1630
來自: 新北市
車型: 94' Corolla 1.8XE 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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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五 一月 20, 2012 10:18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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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葉大大, 我支持你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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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 東澳海灣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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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小葉
買尬
賽車手


註冊時間: 2005-05-04
文章: 340
來自: 桃園南崁
車型: 94corolla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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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一 一月 30, 2012 8:49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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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傳票下周要開庭了
是不是要把附帶民事訴狀給法官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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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Eddie
PremioBox
新使用者


年齡: 46
註冊時間: 2010-07-28
文章: 21
來自: Taipei板橋
車型: Prem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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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三 二月 01, 2012 2:14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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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的淺見~
若有錯誤, 再請各位前輩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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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7777
CF常客


註冊時間: 2012-01-30
文章: 84
來自: 豐原
車型: 1995 Corolla-XE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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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日 二月 05, 2012 3:14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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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理還喜歡逞兇的人是需要一點教訓才會學著遵重別人,版大加油,希望有圓滿的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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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PonDuDu
jerrychien
賽車手


年齡: 51
註冊時間: 2004-10-08
文章: 285
來自: 台北市
車型: LLA 1.8 XE 小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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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四 十一月 29, 2012 4:43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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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後續下文呢?
很想知道最後的發展如何,希望自己以後都不要遇到這種事!!
另外藉此文發問一下,
如果對方主動攻擊,我基於正當防衛的觀念而出手還擊以致對方受傷,
這樣子會被反告傷害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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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 查好時刻 準備好行李
坐五個小時的平快車一路晃到花蓮
沿路拍照 取景 寫日記
看著火車一列列通過 心情就很愉快
msn: screamchien@hot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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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小葉
買尬
賽車手


註冊時間: 2005-05-04
文章: 340
來自: 桃園南崁
車型: 94corolla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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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日 十二月 02, 2012 5:23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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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是開了兩次偵查庭之後對方都被檢察官罵
正式開庭後法官還是以和解為前提問我們雙方
一開始對方只提出一個滿低的金額
我就直接跟法官說 是不是只花這些錢就可以隨意打人無法無天
法官也繼續協調到覺得可以讓他得到教訓的金額
判決他可用分期付款(因為對方一直哭窮)的方式支付和解金
就是附帶條件的緩刑
只要在兩年期間內 有一個月逾期繳和解金的話
就結束緩刑 必須馬上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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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rzan
新使用者


年齡: 54
註冊時間: 2010-02-26
文章: 31
來自: 土城
車型: 93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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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一 十二月 10, 2012 12:23 a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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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有獲得真正的正義!!!才能釋懷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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