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甲 寫到: 時間:98/1/21.中午12點~1點
地點:台南市安和路二段(茶*摩手的路口)
事由:小弟簡單的敘述.當時小弟在停紅燈(靜止狀態).遭後方追撞.
小弟下車查看.竟是連環車禍.肇事車是聯結車 全部共5台車撞在一起
.小弟是最後一台被追撞的.所幸煞車含著而已.有點緩衝.所以車子傷較輕.
小弟和太座沒事.有兩人送醫.
. 由於後車廂部分小內傷.後保桿有擦痕.
沒啥大礙.所以小弟也就不追究.向交警留完資料就走人了.
ps:聯結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前車煞車.後聯結車反應不及撞上.
此事件是要警惕各車主.停紅燈要和前後車保持距離.
小弟表達能力不太好.請各位大大見諒.
其實車子靜止時 被後方車輛撞到是推撞
追撞是移動時 被後方車輛撞上
兩者不同
推撞責任歸屬後方 追撞雙方都需負責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