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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閃亮一顆星


年齡: 47
註冊時間: 2003-12-04
文章: 6599
來自: 新竹市
車型: 7A-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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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light=red](轉載至中華民國汽車精品改裝協會)
參加人員:陳志養副理事長、陶夢麟監事 、高銘壯秘書長、簡守漢幹事、哥尼企業代表。
媒體旁聽:OPTION 邢雨龍、GTR 劉力人、SPEC-R 徐尚業
協會訴求:
營利事業登記證上汽車修理與技術並無直接關聯
降低車身對車輛穩定性有絕對幫助,當遇到狀況,可讓駕駛從容應付
改裝車與飆車應完全切割,改裝車僅是車主表現與眾不同而已
協會提出討論問題如下:
一、 避震器變更所需營利事業登記證上的汽車修理項目:
主要是房屋使用執造變更,其中所在地、消防、廢氣排放設備為重點項目,因為拆卸引擎產生油漬問題,怕引起火災造成公共危險,換裝避震器過程並不會產生油漬,也不會有引擎測試廢氣排放問題,避震器在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為DIY熱門項目(目的節省工資),基本上螺絲鎖緊肯定沒問題,在日本驗車僅規定最低離地9公分,有些國家甚至於沒有規定,但是以台灣的道路狀況,10公分會較為合適,再加上購買的發票證明來源,兩者應就可以完成變更車高的手續。
因為當初交通部既然同意車身降低所帶來的好處,開放為可變更項目,對於以前變更的人也應視同合法,而非讓他們成為歷史的受害者。
協會建議:
提供緩衝期,如此真正能情理法兼顧。緩衝期過後,購買店家的營登(只要有汽車零件批發買賣即可)與發票,因為汽車修理是與房屋有關,與技術並無關,如果需要證照,也應以汽車修理技術士來立法。
公路總局回應:
在以法為依歸的前提之下,營利事業登記證上的項目與實際營業項目本來就必須相符,建議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增加行業別,也就是汽車改裝業,以符合改裝行業的需求。至於緩衝期,由於在之前的法令規定為不可變更項目,因此施行上有困難。
協會目前做法:申請增加行業別以及爭取技術士執照可以變更雙向進行,求取最容易最合理的避震器變更方式。
二. HID變更問題,明年一月一日後必需要有燈具型式認證證明,這點因為ARTC僅有作新車方面認證,無法作改裝過的HID認證。
協會建議:
應放寬光型標準,另外認證上應以安定器及燈泡認證即可,燈具由於原廠上市前都曾經經過認證,應無須再認證。
公路總局回應:
這方面須與ARTC方面做溝通,而且因為WTO,車輛相關規範須符合ECE法規。
三. 詢問渦輪、機械增壓進度:
協會建議:
一直以來協會主力在PUSH的項目,政府應該站在輔導業者立場,盡速建立制度。
公路總局回應:
因為電腦控制系統的改變,須研究可行的驗車方式,目前也有多方收集資料。
四. 自排改手排的可行性:
協會建議:
自排改手排主要是因為省油,與純機械系統帶來的耐用性,另外自排變速箱損壞維修或換新的費用也讓車主卻步。
公路總局回應:
改裝手排系統整體馬力與扭力表現會不同(因為齒比不同),甚至電腦控制系統、傳動軸等可能都會改變,似乎對車輛結構或安全性有負面影響,須在慎重評估,暫不考慮開放。
第三項與第四項協會會持續與公路總局溝通協調,這可能是條很長的路,希望大家給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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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 我的無名: http://www.wretch.cc/mypage/kevin7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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