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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亮一顆星


註冊時間: 2003-12-12
文章: 2747
來自: 桃園
車型: W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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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查詢車禍處理流程及索閱肇事之現場圖
承辦單位:事故處理之轄區派出所或交通隊(分隊)
諮詢單位:交通隊
申請手續:親自到事故處理單位辦理。
繳驗證件:駕照或身分證。
核辦天數:隨到隨辦
注意事項:交通事故當事人或其家屬,得閱覽有關資料,其範圍以現場圖及現場照片為限。閱覽應在派出所或交通隊(分隊)為之,不得攜出,其中現場圖及現場照片,亦得應其所請複印交付。交通事故當事人、被害人或其家屬得向處理單位申請開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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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談判的技巧
通常交通事故在釐清責任歸屬後,若無涉及刑事責任(過失致死),兩造雙方即可進入和
解階段,但在和解談判的過程中,有許多注意事項是不能忽略的:
1.必須充分瞭解本身所投保的險種以及承保範圍,接著再看保額是多少錢,這樣才能知道自
己保險在那裡。
2.如對方車輛為營業用車(如:計程車、租賃車),會增加一筆營業損失賠償,最好先知道對
方要求索賠金額。
3.發生交通事故若有人員受傷,和解前最好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書,或者醫療收據。
4.和解時最好有保險公司理賠員在場,若理賠員不能參與,則必須將對方要求金額告知理賠
員,無論如何要先知道此案能獲得多少理賠,再與對方談和解。
5.千萬不要等和解完畢,才告知保險公司,就如同先前所言,這時你已犯了私下和解的禁忌
,保險公司會自行研判賠償你多少錢,而不受和解金額的約束。
6.要慎選和解的地點與場所,千萬不要在對造家中談,建議你在派出所或調解委員會內談判
和解。
7.所有保險契約承保範圍的任何一次損失,被保險人均須先負擔約定之自付額,保險公司僅
會對超過的損失部份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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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頒布之『汽車運輸行業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療補助費發給辦法』、『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損害賠償暨補助費發給辦法』係屬行政命令,對被害人尚無絕對之拘束力,被害人接不接受可自行決定。
何時談和解,只要相關當事人同意,隨時都可以商談,但通常肇事者在接到檢察官的起訴書或法院的判決書(判決有罪)後,比較會主動提出和解的請求。
何處談和解,法無限制,只要相關當事人同意,任何地方均無不可,當雙方談好和解條件時,簽立和解書的地方,直接影響被害人的權益,應謹慎選擇。
和解條件是以現金支付賠償金時,任何地方都可以。
和解條件是以分期支付賠償金時,應選擇『鄉鎮市調解委會』簽立『調解筆錄』或『法院』簽立『和解筆錄』,上述筆錄與民事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如果肇事者未履行和解條件時,被害人得持『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對肇事者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和解條件之賠償金額,包含或不包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金應予明確註明,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請參閱第四章)
肇事者之賠償能力,應先作了解:對方是否有職業,有無收入,居住之不動產是否在其名下,可當成賠償金增減之參考。
民眾可申請調解的機關及條件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以書面或言詞聲請(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九條)。
民事案件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均得向肇事者住所、營業所或肇事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聲請(同條例第十一條)。
調解委員會調解除勘驗費外,不收任何費用(同條例第二十條)。
調解成立經送法院核定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同條例第二十四條):得持調解書聲請對肇事者之財產為強制執行。
法院調解
被害人或家屬於起訴前亦可向管轄法院聲請調解,但須表明為調解標的之法律關係及爭議之情形(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條)。
調解成立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效力,即與民事確定判決同一效力,(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六條)亦得持『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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