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cbolt 寫到:
警察應該是要找超wish那輛yaris吧~!!
可能兩輛車色一樣~!!
不見得喔! 這就是台灣, 也或許是全世界執法的特色,
選擇性正義.
以執法者的角度來判斷, 犯法的人就是犯法, 偷一元和偷一萬元都是犯罪,
兩個他都該抓. 但是當發現偷一萬的他抓不到, 或抓起來有困難的時候,
他選擇了看起來就是軟柿子的偷一元的來逮捕,
在職責上你很難說他是做錯了, 瀆職了, 或犯法了.
因為偷一元就真的是 = 偷!
他沒有去逮捕那兩台開得更快的 (偷一萬的),
你只能道德上抨擊他選擇性的執行正義,
但是他舉發你違規的行為, 你得為他針對你做出的事來舉證和申訴,
才會是正確的解法喔!!
每次看到飆車族亂噴,
但路邊的警察卻在臨檢那些願意停車被他們攔檢的善良百姓時,
就覺得用錢和業績來鼓勵警察執法的這種政策,
其實正是他們選擇性執行正義的主因.
這個系統就像用錢在賄賂警察工作一樣, 還適合現在這個時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