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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討論區 - 省道超速 是否可申訴?

jack2293 - 星期日 四月 06, 2008 12:01 pm
文章主題: 省道超速 是否可申訴?
話說2/27那天

在台一縣258.5K(嘉義民雄省道路段)

被限速50的固定式照相機拍了下來。

但當時的路段。

我有跟一台車開很近。

這樣是否可以申訴?
srw - 星期日 四月 06, 2008 12: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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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支是在台1線北上路段過吳鳳技術學院不久的彎道上,幾乎9成經過這裡的車子都會自動減速,因為那一支實在太明顯了。

以下參考一下
二、雷達測速照相系統:在雷達波發射範圍內之車輛皆為受檢測車輛,有一車速超過設定速率即自動攝取影像,但本系統設定若有兩部或三部車並行在雷達波發射範圍內即不照相,故若仍有出現二部以上車輛之採證相片,可依兩種透明圖規判斷所攝取相片中之車輛何者為主要檢測對象;"兩車前後、大小易生爭議者",即不勉強舉發。(轉載自國道公路警察問答集)
srw - 星期日 四月 06, 2008 12: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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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推理方式

前方一部車,而你會出現在它車後那麼近的地方,有幾種可能

1. 前車超速,你和他的速度相仿,兩部都超速

2. 前車超速,但你比它更快,拍到時已貼近它的車尾

3. 前車超速,你原本行駛於中線,未超速,在它通過你之後,你切換至外線,一起入鏡 (不過要timing抓到這麼一拜也不是容易的事,因為它如果超速,距離一定很快可以拉開,等你切過去時應該已不只這個距離)

4. 前車未超速,你超速,拍照時你剛好貼近它的車尾巴

5. 兩車均未超速,問題出在測速機器嚴重失準,可以申訴機器失準,之前已有成功案例

所以如果要提申訴,就得想辦法找出理由說明你和前車之間的相對速度和相對位置。我能想到的就上面5種可能,有興趣可以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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