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k 寫到:
速限為 90km/hr 時, 還會有 10km/hr 的容許值,
有可能是為了一些量測儀器還有實際情況的誤差而設定的.
這 10km/hr 的設定, 就是說只要您超過 90km/hr, 就有可能被判斷為超速,
因為條伯手上的測速器也是有誤差的.
我比較質疑的是夜間使用手持雷射測速, 攔車告發的合法性.
因為警察單位執行法律應該要講求證據和合法性.
但用手持雷射攔停告發, 基本上沒有確切的證據.
因為他們.... 沒有照片!
而手上打出來的那個數字, 沒有照片的話... 怎麼證明是打到我車上的?
那個戰警節目曾經訪問過紅班馬他們, 他們的說詞是,
他們沒那麼無聊去欄車誣告. 但.... 這並沒有回答到問題, 他們還是沒有證據呀~
也有可能他們先瞄到一台開 120km/hr 的,
然後之後只要目測一台比別台快一點的就把他攔下來, 就指著那數字叫你承認畫押.
這樣連 Jummer 都沒有用, 因為他們連雷射都不用開.
大家相信他們的執法能力和道德嗎? 我投的是不及格票.
如果真的遇到是不是也只能自認倒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