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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討論區 - 如果申訴條伯伯要注意什麼...

阿泰 - 星期一 三月 01, 2004 11:37 am
文章主題: 如果申訴條伯伯要注意什麼...
星期六晚上12:50在北二高汐止往木柵路段才一出隧道口時速才90多後面一道閃光想請問大家我可以舉發他嗎?如果我下車向條伯伯拍照他會怎麼樣?如果我出隧道口變換車道罰多少….如果申訴條伯伯要注意什麼...
hothbl - 星期一 三月 01, 2004 12:31 pm
文章主題:
阿泰! 那兒限速是九十公里! 也就是說你的時速只要超過九十就有機會被攔!
阿泰 - 星期一 三月 01, 2004 3: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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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偉哥如果在隧道內超車變換車道會被
隧道內的攝影機(監視器)會被畫面定格拍照嗎?
leerh - 星期一 三月 01, 2004 6: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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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限不是超過十公里才會被舉發嗎
也就是說速限90開超過100才會被舉發....
這是我的認知....還是有新的規定??

至於申訴的話....
個人覺得曠日費時,除非真的很明顯是舉發人員的疏失,
否則申訴成功率低
多數人還是花錢了事啦~~~
hothbl - 星期一 三月 01, 2004 9: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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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攝影機解析度還沒有那麼高啦! 所以阿泰不用擔心車道內的攝影機啦
不過道是聽過有警車在隧道跟車的! 只要看到有切換車道的情況,一出隧道
口就攔停喔! 所以看到警車還是乖乖的吧!!

限速的問題,基本上只要超過道路限速就可以舉發,所謂的上限都是大家口耳
相傳的,如果限速九十你開到九十三被照相,當然還是開單呀! 可以去申訴但是
結果大概就是"查證屬實"而失敗吧!!!!
Mick - 星期一 三月 01, 2004 9: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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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限為 90km/hr 時, 還會有 10km/hr 的容許值,
有可能是為了一些量測儀器還有實際情況的誤差而設定的.

這 10km/hr 的設定, 就是說只要您超過 90km/hr, 就有可能被判斷為超速,
因為條伯手上的測速器也是有誤差的.

我比較質疑的是夜間使用手持雷射測速, 攔車告發的合法性.
因為警察單位執行法律應該要講求證據和合法性.
但用手持雷射攔停告發, 基本上沒有確切的證據.
因為他們.... 沒有照片!
而手上打出來的那個數字, 沒有照片的話... 怎麼證明是打到我車上的?

那個戰警節目曾經訪問過紅班馬他們, 他們的說詞是,
他們沒那麼無聊去欄車誣告. 但.... 這並沒有回答到問題, 他們還是沒有證據呀~
也有可能他們先瞄到一台開 120km/hr 的,
然後之後只要目測一台比別台快一點的就把他攔下來, 就指著那數字叫你承認畫押.
這樣連 Jummer 都沒有用, 因為他們連雷射都不用開.

大家相信他們的執法能力和道德嗎? 我投的是不及格票.
ysh688 - 星期二 三月 02, 2004 12:54 pm
文章主題:
Mick 寫到:
速限為 90km/hr 時, 還會有 10km/hr 的容許值,
有可能是為了一些量測儀器還有實際情況的誤差而設定的.

這 10km/hr 的設定, 就是說只要您超過 90km/hr, 就有可能被判斷為超速,
因為條伯手上的測速器也是有誤差的.

我比較質疑的是夜間使用手持雷射測速, 攔車告發的合法性.
因為警察單位執行法律應該要講求證據和合法性.
但用手持雷射攔停告發, 基本上沒有確切的證據.
因為他們.... 沒有照片!
而手上打出來的那個數字, 沒有照片的話... 怎麼證明是打到我車上的?

那個戰警節目曾經訪問過紅班馬他們, 他們的說詞是,
他們沒那麼無聊去欄車誣告. 但.... 這並沒有回答到問題, 他們還是沒有證據呀~
也有可能他們先瞄到一台開 120km/hr 的,
然後之後只要目測一台比別台快一點的就把他攔下來, 就指著那數字叫你承認畫押.
這樣連 Jummer 都沒有用, 因為他們連雷射都不用開.

大家相信他們的執法能力和道德嗎? 我投的是不及格票.
如果真的遇到是不是也只能自認倒楣了... 不高興
hothbl - 星期二 三月 02, 2004 1:47 pm
文章主題:
Mickey, 有一個法子! 你可以要求看前一個人的罰單! 如果是同樣的數據! 你就可
以努的吐他說是前輛車的數據,而不是你的
阿發 - 星期二 三月 02, 2004 2:32 pm
文章主題:
阿泰你收到紅單了嗎,要申訴也等確定後吧,你是說條子在你出隧道後照你嗎,不太可能吧他動作不可能那麼快照得到你變換車道,只有可能是警車上的雷達照的超速,我是有被捉過在隧道內變換車道,條子跟在後面我沒看到,結果.......3000大洋沒了
豆漿 - 星期二 三月 02, 2004 6: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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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容許值其實是10%而不是10公里喔~
如果你要申訴的話必須要有"證據"~
何謂證據??
以我上次從高雄回台北的路上在台南被雷射槍打到並且被攔下的事件來說~
當時我已定速100Km行駛在遇到警車的同時有一輛CAMRY超過我的車~
結果他欄車沒人裡他(同方向尚有一台小發財車)
之後我進入休息站(乘客想上廁所)警車也隨後而來.......
之後便說我超速行駛怎樣怎樣的還拿雷射槍給我看數據(136公里)
我打死不相信我超速~定速行駛是怎麼超速拉~當然是拒簽~
當警察走後方才跟在後方的小發財車司機剛好也有進休息站
當時我便跟小發財車司機要了電話~
回台北後先到交通裁決所的網站下載申訴用的表格~
然後寄出申訴信函~
第一輪我輸了~
隨後我便繼續申訴~
第二輪上交通法庭~
同時我致電給小發財車司機請他出庭作證人~
所以第二輪我贏了~
總共花了兩個多月的時間...........

結論:台灣對於交通案件申訴的管道非常的濫而且只要你沒有辦法找到當時也在場的人作證的話一定會判你輸........
PS.朋友或親友不得作證,至於怎樣算朋友~這就要看法官心情.......
當初我開庭的時候有兩個證人~一位我朋友一位小發財車司機~
阿泰 - 星期三 三月 03, 2004 12:01 pm
文章主題:
唉~~我真的很不甘心因為被偷拍,條伯伯都
躲在死角或是不到的地方不知不覺就被拍了
3000元也就飛了....雷射槍更是(看到黑影就
開槍)也沒有車牌就是硬要簽單,申訴流程更
讓人吐血....真的氣死人
之前不是有規定要立告示牌才能設照相機嗎?
現在不用了嗎?
我之前聽說警察開單有業績聽說還不少...
真的粉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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