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OLLA FLEET
汽車討論區 - 未開警示燈取締超速 不罰
Pete
- 星期一 六月 26, 2006 11:50 am
文章主題:
未開警示燈取締超速 不罰
記者葉進耀/南市報導
住台南的佘姓男子在南二高超速被開三千元罰單,法官認為警車夜間停在路肩,未開警示燈測速取締違規,屬違法取得證據,沒有證據能力,即使佘某自白超速,在未有其他合法證據佐證的情況下,仍不能單憑自白而認定其有超速行為,昨天裁定不罰。
國道警察獲悉法院判決結果,均感到錯愕,對於法官見解與警方值勤規定不同,國道員警表示無所遵循,未來執法也不免綁手綁腳。
九十四年八月一日晚上八時四十六分,佘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在二高向南行駛,就在南下二百五十七點二公里處,被警方雷射測速儀器測到時速一百二十八公里(當地路段限速一百一十公里),超速十八公里,警方開出一張超速罰單,台南監理站裁定要罰三千元。
佘姓男子承認有超速,但對取締過程很不服氣,向法院提出異議。他說,警車夜間停在路肩測速,僅開巡邏車大燈,卻未開啟警示燈,當警方收起測速槍,開警示燈再揮旗攔檢他的車時,他剛好行駛於最內車道,必須連續變換三次車道,才能停靠路肩,險象環生,攔停時交警還告訴他「危險,不要下車」,而他收罰單時,還得靠在護欄上簽名,他質疑警方在路肩危險處執勤,根本是為了業績而不顧大眾行車安全的做法。
佘姓男子出庭並搬出法界常用的「毒樹果理論」,指稱不法取得之原始證據,就像是一棵「毒樹」,其衍生證據即是「毒樹之果實」,毒樹之證據既無證據能力,因其毒樹而衍生的證據,自應一併禁止使用,此一禁止使用非法取得之證據來取得其他證據之原則,即為「毒樹果理論」。
交通法庭法官林勝利傳訊當天開罰單的黃姓員警,證稱測速當時的確沒開警示燈,並稱「依規定沒有要攔檢超速的車子的話,車上的警示燈可以不用打開,攔檢才要打開」等語。法官認為,警方任務係在取締交通違規車輛駕駛人,在執行任務時本應開啟警示燈,何況執行任務是在夜間,更應開啟警示燈,這樣才能一面表示警察執行任務的合法性,一面警告路肩停有車輛以避免危險。
法官覺得佘姓男子講得很專業,也很有道理,認為取締交通違規,主要目的在要求汽車駕駛人遵守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定,避免因違規而發生交通事故,致發生性命、財產上損失,警方取締交通違規絕非只為了提高開單業績,或僅防止違規人脫免被處罰而已。法官說,警方若不服裁定,可依法提抗告。
2006/03/03 19:25
引言自:
http://news01.cdns.com.tw/20060304/news/jdxw/T90035002006030319254306.htm
小弟最近罰單多多
開始想鑽一些漏洞了...
現在開始已經不能扣押駕照了...
因為辦理期間會跨到七月份就不行了...
(剛剛已經打電話去監理站問過了...
)
大失血...每當這個時候都想把罰單拿來改裝...
corollatrd
- 星期一 六月 26, 2006 1:28 pm
文章主題:
我覺得這件事應該只是個案而已
不見得全台灣的法官都會有這樣的觀念
所以我覺得如果真的一定要超速的話
還是小心一點~不要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不要存有僥倖的想法喔
小P
- 星期二 六月 27, 2006 12:59 am
文章主題:
罰單的用意 是提醒大家....
最好的辦法是不要超速!!這是我個人結論.
傑
- 星期二 六月 27, 2006 2:02 am
文章主題:
超速本是不對.但是員警也是非法取締.為了業績不得手段.真叫人感嘆.
Pete
- 星期二 六月 27, 2006 9:24 am
文章主題:
Re: 未開警示燈取締超速 不罰
modo 寫到:
Pete 寫到:
小弟最近罰單多多
開始想鑽一些漏洞了...
現在開始已經不能扣押駕照了...
因為辦理期間會跨到七月份就不行了...
(剛剛已經打電話去監理站問過了...
)
大失血...每當這個時候都想把罰單拿來改裝...
還可以押吧.
我6月11日在國道4號被開單.132km/hr.$3,000-
13日去監理站申請扣押駕照
監理站給我1張交通裁決單
我必須等到7月14日~7月29日間去押
押3個月
我得到的答案是7月1日以後開的罰單才不能押
因為我這張是逕行取締
不是拍照舉發的
所以我要壓必須壓簽名者的(就是我的)
所以這種是要等到過期才能辦理
而過期日剛好是7/1=不能辦理=-3000
Pete
- 星期二 六月 27, 2006 1:13 pm
文章主題:
modo 寫到:
我是當場攔停的(6月11日)
單上註明應到案日期6月21日前
但交警告訴我要5日後再繳款
因為還未電腦建檔
但我去監理站(6月13日)
雖然監理站查不到這筆紀錄
但他們可以接單先開給你裁決書(6月13日開)
一個月後15天內去扣照(即7月14日~28日之間)
難道不同監理站標準不同???
攔停的不是都要到案日期過後才能辦理吊照嗎?
我在高市之前跑了二次都是這樣的阿...
不會直轄市不一樣吧...
已經吊扣過十幾次了說...
還是說你的到案日期是在七月之前所以可以辦理呢
我的是這樣跟我講的
就是只要在七月以前可以辦理的可以吊扣
但是辦完後拿駕照去吊的日期就不用在七月以前了
我想是這樣吧?!
所有的時間均為 台北時間 (GMT + 8 小時)
Powered by phpBB 2.0.6 © 2001
phpBB Gro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