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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討論區 - 7月1號 改裝方針

小邱 - 星期日 六月 25, 2006 7:51 am
文章主題: 7月1號 改裝方針
詳情請參閱 :

中華民國汽車精品改裝協會 http://www.taspa.com.tw/

1. 不可變更項目:
(1) 渦輪、機械增壓系統
(2) 懸掛系統之支臂、三角架與連桿機構部分
(3) 煞車作用種類之總泵、分泵與煞車油管部份,煞車碟盤與卡鉗部份則會再行研議。
(4) 車身外部不可附加燈飾。
(5) 車燈噴色或黏貼膠紙。
6) 其它所載明之不可變更項目。

2. 可變更項目:
(1) 懸掛系統之避震器,車身可以允許降低,但是不得升高。
(2) 方向盤型式。
(3) 賽車椅。
(4) 排氣管。
(5) 引擎室拉桿。
6) 空力套件。(大包、側裙、尾翼等)
(7) 其它載明之可變更項目。

新的法案正在研擬之中關於細節部份交通部會在七月一日之前公佈實施不妨去監理所辦理登記之前去網站查詢或電話詢問喔 ... 請看這則新聞 : http://tw.news.yahoo.com/060612/19/38fts.html
bran_1105 - 星期日 六月 25, 2006 11:05 am
文章主題:
這對我們來說是一個好消息喔,希望能再加油把渦輪及引擎的部份一併加入就更完美啦!
咦~有電 - 星期日 六月 25, 2006 12:05 pm
文章主題:
笨小邱~~首頁新聞都沒在看的逆= ="

你要氣死笨偉唷~~哈哈哈哈哈
咦~有電 - 星期日 六月 25, 2006 12:06 pm
文章主題:
bran_1105 寫到:
這對我們來說是一個好消息喔,希望能再加油把渦輪及引擎的部份一併加入就更完美啦!


把阿魯巴也加上去更好~~嘿嘿嘿~~

最近再幹嘛阿~~小孩可以帶出來網聚了吧~~不然你阿魯巴會越積越多ㄟ~~哈哈哈
bran_1105 - 星期日 六月 25, 2006 3:17 pm
文章主題:
被你發現了…阿魯巴有累積的嗎?那阿偉應該是第一名喔!
小邱 - 星期日 六月 25, 2006 4:25 pm
文章主題:
咦~有電 寫到:
笨小邱~~首頁新聞都沒在看的逆= ="

你要氣死笨偉唷~~哈哈哈哈哈


你才是傻蛋勒~那篇也是我貼的阿!只是這個比較詳細有列出項目!!
咦~有電 - 星期日 六月 25, 2006 4:47 pm
文章主題:
bran_1105 寫到:
被你發現了…阿魯巴有累積的嗎?那阿偉應該是第一名喔!


現在是你跟阿偉在競爭.............^^
咦~有電 - 星期日 六月 25, 2006 4:56 pm
文章主題:
小邱 寫到:
咦~有電 寫到:
笨小邱~~首頁新聞都沒在看的逆= ="

你要氣死笨偉唷~~哈哈哈哈哈


你才是傻蛋勒~那篇也是我貼的阿!只是這個比較詳細有列出項目!!


靠= ="

阿魯巴指數直逼2樓的唷
hothbl - 星期日 六月 25, 2006 11:29 pm
文章主題:
小邱! 那你應該可以直接把新的內容加到同一篇裡吧........ 要找的時候才不會一
找有二三篇
VIPER - 星期一 六月 26, 2006 8:12 am
文章主題:
不知道休旅車兩側的踏板可不可以安裝?
(不是前後防撞保桿喔!!)
上述網址似乎沒提到相關說明耶 ??
fyia - 星期三 六月 28, 2006 10:36 am
文章主題:
訝異 真歹勢.我再確認地問一下.
就是說有更變項目的話,就要去公路監理查.就可變更行照記載.對不呢?

ps:我是新手.請多多包涵.謝謝! Embarassed
nonos - 星期三 六月 28, 2006 10:50 am
文章主題:
剛去驗車..要拆引擎室拉桿才可以驗...還有要量車高..136cm...

註 ..引擎室要拍照存証...
Mick - 星期三 六月 28, 2006 11:02 am
文章主題:
剛剛照小邱提供的網址連到協會那邊去看,
他們和交通部路政司, 還有監里單位他們開會的記錄都有,
我轉 Post 出來, 讓大家瞭解一下這些單位的想法和看法:


協調會時間:2006年6月13日14:00
協調會地點:立委辦公室會議室
出席人員:
廖婉汝 委員
立委辦公室 蕭秘書
交通部 路政司
交通部公路總局 監理組
警政署 交通組
改裝協會理事長 陳俊杉等5名代表


廖委員:
目前交通部對於改裝車的施行規範,在執行時間方面目前的進度為何?
 

路政司:
基本上緩衝期大約為半年,但是針對不同的項目,緩衝期的期限會略有不同。對於先前所研擬的修正草案中,對於前三項本部仍然傾向列為不可變更項目,而有關可變更與不可變更的相關問題,我們也曾委請中興大學做過一些研究報告。

廖委員:
警方目前針對取締改裝車的標準為何?

警政署:
基本上警方並沒有針對改裝車有特別的取締勤務,而是在防止飆車、危 險駕駛以及拼裝車(防止車輛失竊)的部份做取締,而這部份乃是根據改善治安為原則。在執行上述勤務中,最直接的影響就是目前改裝車的問題,因此在執行規則尚未明確改變的情況下,警方跟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的規範來告發,並無不妥之處,但是要改善目前比較受到爭議的部份,還是要等到交通部的明確規範之後,執法員警才能夠有比較明確的執行規則。

廖委員:
針對先前改裝協會送交交通部有關道路安全規則草案的修正條文內容,目前貴部的意見為何?
 
路政司:
先前協會提交本部有關道路安全規則草案的修正條文,除了第一、二、三項的部份內容仍有爭議之外,其餘如方向盤形式、賽車椅、引擎室拉桿、排氣管、空力套件等,皆已經列為可變更之項目。

監理組:
針對第一項「渦輪、增壓系統」部分,每輛車在出廠前,必須經過各項嚴格的精密測試,所以車主在買車之後,車廠也必須擔負所有的保固責任。但是由於動力部份變更之後,對於原車基本結構會有極大的影響,尤其是車體與機件強度是否能夠承受較大的動力改變,是比較值得懷疑的部份,就連原廠亦無法承諾這樣的改裝是否可行。而加裝增壓系統後,是否會超過原車所設計的負載,因而造成行駛時的安全,這是我們所無法預知以及保證的,因此我們並不建議將增壓系統列為可變更的項目。

協會陳理事長:
長久以來,國外各大車廠皆不斷的研發引擎增壓系統,以期使車輛能夠在達到更多動力輸出的同時,藉由增壓系統也能夠達到節省油耗的效果,事實上以目前汽車科技的發展,也確實達到這樣的目標。如果在原車動力系統之外加裝增壓設備,要增加動力輸出的目的之外,亦能夠保有原車各機件的耐用度,以及車輛所能夠承載的範圍,最好的方式就是建立完整的檢驗制度,就如同協會所提修正案中的實施細則部份,加裝增壓系統的車輛,必須經過原廠車的嚴格檢驗過程之後,才能夠取得變更登記的證明,如此便可以消除上述的疑慮。

廖委員:
基本上,沒有人希望將車輛動力改裝之後,會希望車輛變得更加不安全,如果改裝之後發生任何問題,那應該是廠商所必須擔負的責任,廠商必須擔負車主的損失,這點與汽車原廠本來就沒有所謂責任歸屬的問題。如果就協會這方面所提的,如果建立一套良好的檢驗規則,那麼增壓系統的改裝是否可行?

監理組:
如果以原車的安全設計為考量,我們還是不建議將增壓系統開放為可變更項目,而目前監理單位也沒有專業的人員與儀器,可以針對這個項目作檢驗。

廖委員:
針對「渦輪、增壓系統」項目,希望路政司與公路總局監理組在會後,能夠再做進一步的研究與評估,接下來我們討論懸掛系統的部份。

路政司:
針對本單位先前所提的內容,並參照協會所提之修正內容,有關懸掛系統的部份,除了支臂、三角架與連桿機構不得變更之外,彈簧與避震器(含高低可調避震器)的部份我們已經列為可以變更的項目。

協會陳理事長:
既然避震器列為可變更的項目,那麼是否代表車身高度是允許降低的?

路政司:
避震器列為可變更項目之後,車身高度是可以降低的,但是車身高度升高的部份,我們是禁止的,因為車輛在車身高度升高之後,車身重心也會升高,因此在快速過彎時車身的穩定性會較差,會降低車輛行駛的安全性。

廖委員:
有關懸掛系統方面雙方應該有具體的共識,那麼先前所提的第三項「煞車作用種類」方面,路政司目前的看法為何?

路政司:
針對總泵、分泵與煞車油管的部份,因為牽涉到機械結構的問題,所以我們仍然維持先前所提,將其列為不可變更的項目,但是有關碟盤與卡鉗的部份,我們仍在審慎的考慮,是否要將其列為可變更項目。

監理組:
站在我們的立場,我們並不希望將碟盤與卡鉗列為可變更項目,主要是因為煞車系統是攸關行車安全最重要的部份,如果因為產品品質的問題,而造成行車安全,對於駕駛者與其他用路人是相當危險的事。

協會陳理事長:
既然消費者願意花更高的價格去更換煞車,當然是希望能夠更為增加行車安全,而非製造更加危險的行車狀況,以國外車廠為例,等級越高的車款,所配置煞車系統的性能也越好,這就是為了提供車主更安全的用車環境,而目前改裝的碟盤與卡鉗,在品質方面確實比原廠來得好。

監理組:
其實除了品質的考量之外,還有一個考量因素就是,更換制動力較佳的煞車之後,駕駛者是否有能力去控制車輛,尤其是遇到緊急狀況時,強大的制動力,雖然可以有效縮短煞停距離,但是制動力過大會造成緊急煞車時,車輛偏移滑動的情形,面對這樣的狀況,一般的駕駛者是否擁有反應的能力,這也是我們所考慮的另一個重點。

路政司:
針對協會所提有關煞車碟盤與卡鉗的修正建議,我們回去之後會再做進一步的討論,並徵詢一些專家學者的意見,然後我們才會做出決定。

廖委員:
針對上述的討論,警政署在往後的執法方面,是否會更明確?
 

警政署:
如果交通部在法規執行細則的部份更為明確,相信對於執法員警與車主之間的爭議會相對減少很多,員警也能夠更有效的執行各項命令與任務。但是不論有關改裝法規如何修正,都不會影響警方對於取締飆車,以及執行查察變裝車的任務,因為這些關係到治安方面的問題,與改裝車的合法與否是沒有關係的。此外,在法規尚未訂定完成公告之前,警方對於改裝車的取締,仍然是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的規範。

廖委員:
雖然目前新的規則尚未公佈,但是在警方取締的方式上,希望能夠就其違規事實做舉發,不要因為任意開單而造成消費者的困擾與民怨。

警政署:
有關取締方式與員警態度上的問題,我們也會針對各基層單位做宣導,要求員警能夠就其違規事實做取締。在此,警政署也希望協會能夠配合一些宣導的活動,尤其是對於改裝車主的駕駛行為,以及車輛改裝之後一些有關駕駛與適應方面的問題,協會與改裝業者應該多給予車主一些教育性的建議。

廖委員:
有關上述路政司所表示的可改裝項目,是否是已經確定的事項?
 

路政司:
是的。

廖委員:
那麼施行的日期為何?
 

路政司:
雖然時間很急迫,但是我們仍然決定於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所以在今年7月1日之前,我們會公佈所有可變更與不可變更項目的細則。

廖委員:
希望路政司在最後修正案細則確定之後,能夠先交於委員辦公室,我們也會同時給協會確認各變更事項,然後貴部再行公佈實施。
Pete - 星期三 六月 28, 2006 11:03 am
文章主題:
底盤拉桿嗎?這個應該看不到吧?!
jemin097 - 星期三 六月 28, 2006 11:05 am
文章主題:
nonos 寫到:
剛去驗車..要拆拉桿才可以驗...還有要量車高..136cm...


因為今天還沒到7月1號阿
個人猜想 如果照上述所言
在7月1號之後很多現行法規不允許的改裝都可以被允許
所以最近可能加強既有法規針對改裝項目的查緝
趕在7月1號前撈最後一筆
所以最近晚上遇到臨檢站建議還是能閃則閃!
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nonos - 星期三 六月 28, 2006 11:16 am
文章主題:
看完米克轉貼文章後發現...
這次的會議跟我在學校的專題會議一樣...
每次開會都是在決定""下一次""、""回去再看看""
不過至少我們還有決定一樣事...那就是""下一次""開會的時間...
Mick - 星期三 六月 28, 2006 11:32 am
文章主題:
Nonos 被刁的是引擎室拉桿吧?! 訝異
我覺得這是每一家代驗場他們自己定下的規矩, 和交通部他們訂下的法規還差得遠的勒~
要是真的照交通部訂下的法規來跑, 我看只有新車能過, 兩年新的車定位跑, 懸吊過軟車身降低, 全部的車都跑不掉.
啊我們每年付出百萬年薪去給那些公務員訂下的規矩, 就是這種不合時宜又死鴨子嘴硬不鬆口的法條,
你不盯著他們好好的把事情做好, 他們就是一動也不動的在那邊等著領退休金,
反正別人家小孩死不完, 我多做多錯, 不做不錯. mass

公家機關開會我是沒參加過啦, 不過我是很討厭那種長官前長官後的客套話 吐舌頭
開會說下一次沒有關係呀, 但是要訂下下一次的議題, 其目的就是要你在下一次之前將目前的事項進行到某個進度, 好回來再檢討, 以便決定下一個行進的方向.

可是如果 "回去再看看...", "下一次" 只是些個敷衍了事的話的話,
那麼需求的方面就該提出糾正和彈劾, 督促該單位交出成績來.

可是現在台灣人似乎都以 "不參與" 為榮,
路不好不講, 執法不當也不爭取, 不合理的法規也不反應,
所以才會造成我們養的這些狗官每個都吃的腦滿腸肥, 卻一事無成.

大家多參與一些吧, 不見得是全時投入, 但適時的提供些協助或鼓勵, 也算是對自己的未來多一點投資.

大家看看這個開會的內容是否還有可以改善的地方, 如果有的話, 不妨把意見提供給改裝協會,
畢竟目前他們是極少數在幫大家爭取這個權益的團體, 給他們一些子彈好做事吧 微笑
龍少 - 星期三 六月 28, 2006 11:52 am
文章主題:
Pete 寫到:
底盤拉桿嗎?這個應該看不到吧?!

別忘了他們有受過訓練~一定會趴下去或用鏡子檢查~所以一樣會被 "ㄋ一ㄠ"

唯一就是外觀及懸吊不要太離譜(藏輪或紋身)或是被"ㄋ一ㄠ"時態度軟一點~應該很有效~警察是吃軟不吃硬的!!!
達達 - 星期三 六月 28, 2006 11:57 am
文章主題:
感覺法規的修改似乎不夠專業.有點像是隨著官員的喜好跟輿論的壓力來變動.要外行人做出內行的事情是非常困難的吧...
Mick - 星期三 六月 28, 2006 12:38 pm
文章主題:
龍少 寫到:
Pete 寫到:
底盤拉桿嗎?這個應該看不到吧?!

別忘了他們有受過訓練~一定會趴下去或用鏡子檢查~所以一樣會被 "ㄋ一ㄠ"

唯一就是外觀及懸吊不要太離譜(藏輪或紋身)或是被"ㄋ一ㄠ"時態度軟一點~應該很有效~警察是吃軟不吃硬的!!!


龍少, 對我來說, 定期驗車驗到會趴下去照是太誇張了一點,
主要是, 他們為什麼要 "喵" 來付錢驗車的車主呢? 訝異
因為, 如果驗車不過, 他們連錢也收不到, 更非常的容易被車主列入拒往戶中,
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子做? 訝異

其實驗車就那幾個固定的事項,
1. 驗排氣中的污染物質含量.
2. 驗前軸煞車力道和後軸煞車力道.
3. 驗行車燈有沒有亮? 煞車燈會不會正確的亮, 倒車燈會不會亮?
4. 確認車身號碼和行照上是否相同? 訝異

就這幾個項目而已, 國產車就多個 "引擎號碼" 的確認.

我去驗車最常被說的就是煞車燈不亮, 或者是輪框太大 (現在也沒在管了, 因為驗車項目裡不見得有明列這個.).

看樣子現在台中驗車也很無聊的開始刁難消費者了, 以後不要去給他們驗了啦~
我在竹北驗車輕鬆得很, 但是一上討論區看大家講的沸沸揚揚的, 反倒讓我比真的開去驗車還緊張勒~ mass

達達 寫到:
感覺法規的修改似乎不夠專業.有點像是隨著官員的喜好跟輿論的壓力來變動.要外行人做出內行的事情是非常困難的吧...

這就是為什麼我會叫那些人為 "狗官" 的原因,
但政治這種事, 就是以多數人的意見為意見, 有時候不見得能 100% 符合是非黑白的完美理論.

現在看到外行人在做內行人的事, 是因為1. 內行人不肯做. 2. 沒有內行人可以去做這個事.
但和之前完全沒有人去做比起來, 1. 現在有人做. 2. 外行人做久了有機會成為內行人.

所以, 有希望才有機會看到成果喔~ 希望大家都能為自己的權益多付出點力量和關心. 微笑
fyia - 星期三 六月 28, 2006 9:20 pm
文章主題:
fyia 寫到:
訝異 真歹勢.我再確認地問一下.
就是說有更變項目的話,就要去公路監理查.就可變更行照記載.對不呢?

ps:我是新手.請多多包涵.謝謝! Embarassed




表示說7月1日之前趕去公路監理查而可變更行照記載就對.

那7月1日之後呢?是否一樣呢?還是不能去也不能變更呢?

Embara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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